历时3年,北京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即将开庭
2015年7月23日,自然之友诉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九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泊填埋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一案,在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被立案受理,该案是新环保法生效以来,北京市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
该案将于本周四(8月16日)上午9:30在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载明:湿地保护是生态公益事业。湖泊湿地的生态价值是公共利益。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的都市芳园小区,有一个总面积一百多亩的人工湖。自2014 年10 月起,被告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九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顾居民群众的反对,在没有办理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组织施工作业,填埋湖泊区域,严重破坏了植被、湿地等生态系统。原有湖泊区域完全被渣土填满,连接社区东西两岸的桥梁随之拆除,正常生长的植物群落遭到毁坏,原来的良好生态环境消失殆尽。随后,被告又对填埋后的湖泊区域进行了人工景观改造。被告填湖行为破坏了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妨碍了生态服务功能的发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保护都市芳园小区原有湖泊湿地,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依照《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之友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在北京市昌平区都市芳园小区湖泊的施工作业,不得继续破坏原有生态,并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被告需赔偿期间损失,用于昌平区湿地保护等公益事业。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此案为北京地区第一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理的第一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6月,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本案填埋渣土行为是否对原生态系统造成重金属污染及生态破坏进行鉴定。鉴定报告认为,被告的填埋行为造成人工湿地消失,导致洪水调蓄服务水平降低,地下水补给服务功能减弱,气候调解服务功能受到损害。三年以来,经过法庭谈话、鉴定评估和证据交换,该案终于将于本周四(8月16日)在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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